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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5-09   浏览数:次   来源:  

各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内教科函〔202527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教发厅函〔202420号)要求,确保我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含实训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启动2025年度我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学校实验室分级分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和检查重点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教学科研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实验室分级分类、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为抓手,健全实验室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教学科研单位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二级单位应明确分管实验室安全的班子成员和各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对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制定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

(三)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我校分级分类的标准体系依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标准执行,按照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对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照《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安全评估和条件保障工作。

(四)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特别要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导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核准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数据(20255月)

各教学科研单位须严格按照《关于全面核准“实验室安全系统”相关数据的通知》(内工大 实验字〔20258号)要求,于2025526日前完成“综合业务信息系统”中实验室管理模块及分级分类模块的数据核查与更新,重点落实实验室基础信息、安全责任书、分级分类标准、危险源专项数据等内容的准确性,确保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及《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要求一致。各单位应指派专人集中操作,协同实验室负责人逐项确认数据并签字留档,实验管理中心将于527日起组织数据抽查,逾期未完成或数据不实的单位将纳入年度考核负面清单。系统关闭后,所有数据将作为实验室安全信息牌制作及后续安全检查的基准依据。

(二)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阶段(2025516日前)

1. 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开展各级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各实验室责任人登录实验管理中心综合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通过“实验室管理”→“安全自评”,对照本实验室实情进行评测,对不符合项记录具体情况。

2. 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重新复核当前实验室分级分类的准确性。重点核查因新购置实验设备或实验项目增加、变更而可能导致分级分类发生变化的实验室,并及时在信息系统中更新相关数据。

(三)各单位现场自查阶段(2025523日前)

在实验室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开展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和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核查。本次检查任务已通过“系统”下达到各单位。各教学科研单位在实验室自查的基础上,对照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通过“系统”进行记录,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未发现问题隐患的,实行零报告,在“实验室安全隐患台账”中点击右上角点“+ 按钮,检查项目中选“14.1”填写未发现安全隐患台账。

(四)现场抽查阶段(2025530日前)

1. 实验管理中心将组织专家组对各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和分级分类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检查各单位自查是否落实到位及整改情况。检查程序包括:查阅资料(实验室安全自查记录、安全隐患整改台账、安全培训记录、危险化学品动态台账等)、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意见反馈、下达整改通知书等。

2.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检查各教学科研实验室在分级分类结果、制度建设、人员培训与管理等方面情况,并核实通过“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填报数据的准确性。

3.做好后续自治区教育厅的现场抽查准备工作。

(五)整改提高阶段(20256月初)

1.根据检查组结果汇总,下达实验室安全隐患告知书。

2.已完成整改的,应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佐证材料,责任单位要举一反三,避免同类安全隐患再次出现;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需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于612日前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六)回头看阶段(20256月—7月)

根据前期检查情况,结合实验室日常检查、组织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对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2025620日前)

各教学科研单位现任分管实验室安全负责人须与各实验室房间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责任书模板通过系统下载,签订内容可结合实际情况调整。登录信息系统后,通过“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室管理”→“修改(上传责任书)”上传签订的PDF格式安全责任书。未发生变更的单位,本年度无需重新签订。

(八)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202589月底)

根据学校2025年党政工作要点,全面实施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确保进入实验室的本科生、研究生、教师及相关人员均需完成准入流程。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学科和实验室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准入培训和考核工作。实验室负责人应与进入实验室的人员签订准入责任书。研究生准入责任书将实行信息化管理,相关人员需登录信息系统,通过实验室准入管理”→“实验室安全准入许可书上传已签署的PDF格式安全准入责任书。本科生的准入许可书则由各本科教学实验室存档备查,本科生进入科研实验室则需按照研究生的准入流程执行。

 

联系人:郝波 联系电话:15024907180

 

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

20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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