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8 浏览数:次 来源:
各学院、工训中心: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秋季学期开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内教科外函〔2024〕235号)《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内教科安〔2024〕32号)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有关要求,确保我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含实训室)在开学初和学期内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学校在开学初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实验室分级分类、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为抓手,健全实验室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学院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二级单位应明确分管实验室安全的班子成员和各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对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制定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
(三)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截止目前我校已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按照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对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照《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安全评估和安全保障工作。
(四)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导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实验室安全检查范围及方式
检查范围:本次安全检查将覆盖全校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实验室,重点检查风险评级在Ⅰ到Ⅲ级的实验室,同时针对上学期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回头看。
检查方式: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和校安全检查组成员分组分工进行现场检查。
(二)检查要求
严格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中,附件4: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检查各有关单位实验室现场情况,同时通过查阅资料的方式检查该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制度建设、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安全演练与安全保障等方面情况。
(二)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9月1日到9月6日
联系人:郝波 联系电话:15024907180
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