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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落实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评估论证有关事项,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修订)》(内工大 校发〔2023〕10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大型仪器设备,主要包括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
第三条 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牵头组织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并邀请校内外专家开展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必要性的评估论证,建立拟购大型仪器设备项目库,为学校经费和资源配置提供决策依据。
第四条 评估论证从大型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人员配备、运行维护、开放共享方案、绩效、安装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等方面对拟新建的大型仪器设备开展评估论证。
第五条 依据论证结果确定购置优先级,并形成大型仪器设备项目库。购置实行出库管理,购置经费的安排依据学科建设需要和该项目库的先后顺序予以安排。
第六条 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评估论证原则上每年动态更新一次。无新增或购置优先级调整需求的,不安排动态更新调整
。
第七条 建立学校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负面清单。
1.为了某个具体科研项目而购置,项目结束后不再使用;
2.独占使用;
3.预计年使用机时少于400机时;
4.没有落实安装空间;
5.没有落实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负责人;
6.我校或驻呼高校已有该设备且开放共享的;
7.与本学院定位和学科方向不符的;
8.所购设备归口管理部门不一致的。
第八条 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评估论证工作流程
1.基础信息填报
拟购单位通过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综合业务信息系统线上填报基础信息。
填报流程:登录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主页“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大型仪器管理”菜单下的“大型仪器购买论证”模块进行填报。
2.拟购单位进行“三重一大”研究
所有拟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在完成信息填报后,报所在单位作为“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并形成购置评估论证意见。
3.学校评估论证
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将根据各单位所填报的信息和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牵头组织进行评估论证,形成项目库。并根据仪器的通用性,给出管理单位或平台所属建议。
第九条 本细则由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负责解释。
内蒙古工业大学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