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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规范耗材购置与管理,保障中心工作顺利开展,推进廉洁制度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二、耗材购置登记
1.中心对耗材实行登记审核制度,未经登记审核的不予报销。
2.各科室通过中心综合业务信息系统进行耗材登记。
3.本规定中所指的耗材包括日常办公和分析测试所需消耗材料、配件等。
三、耗材购置与存放
1.年消耗量达到1万元以上的单项耗材,或一次性购入金额超过1万元的耗材,必须由两人同时参与询价。
2.各科室按工作需要随用随购,尽量实行送货上门,最大限度降低耗材存量。
3.化学药品类耗材需从具有资质的供货商采购,购入时应把好质量关;涉及安全事项的应与供货商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4.对易燃易爆和危险试剂类耗材,严格执行限量购入,控制存量,建立台账,并按规定保管。
5.化学试剂类耗材必须按性质分类存放,并保持盖密封和标签清晰,严禁将化学试剂存放在阳台、楼道等公共空间。
四、耗材购置审批和报销制度
1.购置审批由中心分管领导负责。
2.报销实行主任审批制度。
3.已完成登记审核的耗材予以报销。
4.耗材报销申请由各采购科室发起。
五、其他
1.耗材采购人员应落实廉洁规定,杜绝发生违规行为。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内蒙古工业大学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