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落实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发挥奖惩机制的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修订)》(内工大 校发〔2023〕10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科大型仪器设备,主要包括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
第三条 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按年度对各单位的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运行以及开放共享总体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结果用于年终绩效考核。
第四条 充分发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作用,实时记录大型仪器服务机时等信息,平台数据记录作为开展评价考核基础数据。
第五条 评价考核指标包括组织管理、开放效果和服务成效等3个一级指标和8个二级指标。
(一)组织管理情况
1.大型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管理体系建设。包括单位制度建设情况、仪器集中集约化管理情况和实验团队建设情况等。
2.在线服务平台应用情况。包括单位对接学校和自治区开放共享平台情况、在线服务平台可预约仪器比例等。
3.开放共享氛围。包括单位开放共享政策落地的具体推进措施及成效、供需对接措施与成效等。
(二)开放效果
1.开放率。指单台(套)原值30万元及以上,单位纳入学校开放共享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数量与本单位应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总量的比值(%)。
2.利用率。指大型仪器设备年平均运行机时与平均额定机时的比值(%)。
3.共享率。指大型仪器设备年平均对外服务机时与年平均运行机时的比值(%)。
4.服务收入。指通过学校开放共享平台实现服务的总收入。
(三)服务成效
包括服务非关联单位、创新创业团队、个人等科研任务情况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用户评价情况等。
第六条 评价考核工作实行单位自评和综合评价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综合评价考核中,充分利用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记录的数据,确保考核结果真实有效。
第七条 评价考核工作流程如下:
(一)提交材料。单位按照评价考核指标开展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
(二)集中审核。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对各单位自评报告,依据学校开放共享平台数据进行审核。
(三)现场核查。在集中审核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核查大型仪器设备运行使用记录等。
第八条 综合集中审核评价和现场核查情况,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研究确定评价考核结果。
第九条 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单位,当年直接评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条 学校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 对连续两次评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对其使用率低下、开放共享差的大型仪器设备在学校内进行调拨。
第十二条 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指标见附表。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负责解释。
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大型仪器设备
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指标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指标内容 |
组织 管理 |
管理体系建设 |
制度是否完备、合理、可操作 |
集约化管理情况 |
机组人员团队建设情况 |
在线服务平台应用 |
管理单位所属大型仪器设备在学校平台上预约、运行的情况 |
开放共享氛围 |
管理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氛围,潜在服务对象的知悉情况。 |
开放 效果 |
开放率 |
原值30万元及以上,纳入学校开放共享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数量与管理单位应开放大型仪器设备总量的比值(%) |
利用率 |
年平均运行机时与额定机时(400)的比值(%) |
共享率 |
年平均对外服务机时与年平均运行机时的比值(%) |
服务收入 |
年度服务总收入 |
服务 成效 |
对外服务案例 |
服务各类科研任务、企业创新产生的重要服务成果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