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19 浏览数:次 来源:
各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压实各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校园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参照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6年特种设备相关人员培训要求,我校拟组织特种设备作业相关人员统一培训取证,现将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校各单位涉及以下特种设备作业的相关人员:
1.主要负责人(或安全总监):各学院主要负责人或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分管院领导、学院层面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员。
2.安全员:各实验室具体从事特种设备日常安全检查、操作管理的工作人员。
3.涉及的特种设备范围参照《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版),包括:压力容器(含气瓶)、起重机械、叉车等实验室常用特种设备。
二、培训安排
本次培训由我中心及化工学院联合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统一组织,依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的培训时间、地点(新城校区),具体安排如下: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3月26日17:00;
2.培训时间:2天半
3.合格证书:经考核合格后,由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部门颁发统一的《培训合格证》,作为特种设备作业岗位任职的有效凭证。
三、报名要求
1.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填写《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报名表》(附件),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人员类别、特种设备种类、开票信息等内容。
2.报送方式:请各单位将填写完成的《报名表》(见附件)通过企业微信,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分析测试与实验室管理中心航海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 74 号):高校作为使用单位,必须配备持证人员、建立台账、落实培训与复审。本次培训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必备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按时报名参加,确保实现特种设备相关管理人员“应培尽培、应持尽持”。
2.培训费用、缴费方式及后续相关安排,待报名汇总后由中心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波
联系电话:15024907180
特此通知
附件:《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报名模板》
分析测试与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