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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完善各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的通知

时间:2026-03-11   浏览数:次   来源: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系列部署要求,筑牢校园安全风险防控底线,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内蒙古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内蒙古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细则》内工大校发〔202551号)《内蒙古工业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内工大 校发〔202127号)及相关规定,现就完善院系级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院系层面安全责任体系

各学院须将实验室安全纳入学院重点工作范畴,2026320日前完成内部初稿、征求意见及党政联席会审议环节, 326日前完成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二、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各学院须组建层级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队伍,人员构成一般包含以下岗位:

组长:由院长和书记担任。

副组长:学院分管安全的班子成员。

成员: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重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员、高风险实验室负责人等。

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员:由学院实验中心老师担任。

重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员:对所在单位的重点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剧毒、易制毒、易制爆、有毒、爆炸品,精神药品等在内的管制类化学品,有毒、窒息、高压、易燃易爆等气体、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危险废物、特种设备等)进行管理(各学院根据情况自行设定),如无上述类型危险源,须在报送的责任体系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明确无相关危险源的情况及对应安全管理责任人。

高风险实验室负责人:风险等级为ⅠⅡ级的实验室负责人。

各学院须于2026326日前,(按照附件:**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将本单位《XXX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以学院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本学院,并将纸质版报送至分析测试与实验室管理中心备案。

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及落实情况将纳入学院年度安全工作考核、领导班子任期考核内容,对未按期完成建设、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追责问责。

 

附件:**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模板)

 

 

分析测试与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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