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6日,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发布了《关于推进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通知》。按照学校2023年考核工作的初步安排,现对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考核。
一、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3年12月6日下午17:30前完成考核材料上报工作,将《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自评表》和相应的支撑材料报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大型仪器管理科宋老师。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单位学科建设显示性业绩计算办法》“表9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考核计分表”,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对应计分标准为200、100、0、-100,逾期未报材料的单位考核结果按不及格计算,计-100分。
二、填表说明
自评表中评价指标包括组织管理、开放效果和服务成效等3个一级指标和8个二级指标。各单位据实填报“指标完成情况”,并按要求提供支撑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均可)。未按要求提供支撑材料的指标视为未完成或未达标。
(一)组织管理情况
1.大型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共享管理体系建设。包括单位制度建设情况、仪器集中集约化管理情况和实验团队建设情况等。相关制度需提供带红头的学院文件(含发文字号)。
2.在线服务平台应用情况。包括单位对接学校和自治区开放共享平台情况、在线服务平台可预约仪器比例等。需提供原值30万元以上贵重仪器数量和“两个平台”中设备对应的测试服务的统计数据。
3.开放共享氛围。包括单位开放共享政策落地的具体推进措施及成效、供需对接措施与成效等。
(二)开放效果
1.开放率。指单台(套)原值30万元及以上,纳入学校开放共享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数量与本单位应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总量的比值(%)。
2.利用率。指大型仪器设备年平均运行机时与平均额定机时的比值(%)。
3.共享率。指大型仪器设备年平均对外(含校内非本学院)服务机时与年平均运行机时的比值(%)。
4.服务收入。指通过学校开放共享平台实现服务的总收入。以计划财务处建立的“大型仪器共享服务费账户”收入为准。
(三)服务成效
包括服务非关联单位、创新创业团队、个人等科研任务情况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用户评价情况等。非关联单位需提供发票(收据)复印件,研究成果的产出等需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三、其他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0471-5610646
联系地址:新城校区图书馆丙楼114室
附件: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自评表
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