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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以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涉危险化学品的法律和规范,为了进一步落实相关的法律和规范,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决定开展专项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范围
1.涉危险化学品各学院分管实验室安全的领导;
2.涉危险化学品实验项目的实验室责任人;
3.涉危险化学品实验项目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4.涉危险化学品实验项目的研究生。
二、培训时间
2023年6月20日下午2:40
三、培训地点
新城校区化工楼二楼报告厅
四、培训内容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涉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规定解读。
2.《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涉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条目解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涉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条款解读。
4.《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相关要求解读,该技术规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5.我校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管理办法。
五、培训要求
1.本次培训是我校针对实验室安全管理涉危险化学品的重要专项培训,涉及国家法律和规范,请有关学院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会,落实好安全培训责任体系。未组织参加培训的学院,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将不予审批其管控类危险化学品购置申请。
2.本次培训后,所有研究生需要参加考试,成绩90分(含)为合格,考试合格后发放电子合格证书。
3.参加培训人员需要现场签到。
内蒙古工业大学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