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浏览数:次 来源:
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和科技厅联合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内科发〔2022〕17号)和《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有关精神,为了避免多头投入和重复建设,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达到预期成效,按照学校领导指示要求,由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牵头,对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自治区“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第一批)资金和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金涉及的单台套预算30万元及以上金额的大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进行购置的可行性论证,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础信息填报
本次信息填报通过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综合业务信息系统线上填报,申报购置计划中的大型仪器设备清单已经导入系统,各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单位指定相关教师逐项填报。
填报流程:登录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主页“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大型仪器管理”菜单下的“大型仪器购买论证”模块进行填报。
二、拟购单位“三重一大”研究
所有拟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在完成信息填报后,打印页面(以下简称“信息表”)后,报所在单位作为“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和购置论证意见。报告内容见附件。
三、学校评估论证
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将根据各单位所填报的信息和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论证,对于存在重复购置、开放共享程度差、利用率低的大型仪器设备暂缓购置或取消购置。
四、监督与考核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严格落实自治区和学校有关管理制度。根据我中心发布的《关于填报2022年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的通知》,各单位要认真填报2022年度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
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将持续对存量和增量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进行监督和考核,对于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混乱、使用效率低、服务面向窄、具备开放共享条件且拒绝开放共享、以及其他教师反映问题强烈的学院,向相关部门提交反馈信息。
五、日程安排
为了不影响后续的采购工作,各单位请于2023年4月17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实验管理中心(图书管丙楼103房间)。
六、其他
对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自治区“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第一批)资金和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金采购的设备合并报送。
计划入库项目需要单独报送。
联系人:侯老师
联系电话:15947114762
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
2023年4月12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内容:
1. 每一台(套)设备的“内蒙古工业大学科技基础条件购置评估论证基础数据表”;
2. 拟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学院论证意见;
3. 拟购置设备优先级排序清单(“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大型仪器管理”菜单下的“大型仪器购买论证”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