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内蒙古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校发〔2025〕51号)第三十八条人员队伍保障相关要求,规范2026年实验室安全专项经费使用管理,保障各项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序开展,参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劳务费发放业务指南》,结合近年实验室安全专项经费预算安排,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实验室安全专项经费每年列支为*万元,经费使用遵循“专款专用、预算管控、标准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年度结余经费按学校财务规定统一收回。
第二章 经费列支范围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专项经费严格按照预算批复列支,具体范围如下:
(一)培训费用于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及校级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成员参加安全培训的费用。
(二)差旅费用于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及校级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成员外出参加安全培训、调研学习、应急交流等相关差旅支出,不得列支与实验室安全工作无关的差旅费用。
(三)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用于实验室安全信息系统数据维护、功能升级、服务器运维等相关支出。
(四)专用材料费用于采购气体探测报警器、监控门禁设备、个人防护服、应急防护用品等实验室安全配件和物资。
(五)劳务费用于聘请校外及校内专家开展实验室安全讲座、风险鉴定、隐患排查、评审评估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劳务报酬,严格参照学校劳务费发放标准执行。
(六)委托业务费具体包含:
1.危险废物处置费,用于实验室各类危险废弃物的合规清运、处置服务,具体费用根据上一年度全校产生的危废量测算。
2.安全教育活动系列活动经费,用于实验室安全文化宣传、技能竞赛、应急演练、培训教育等活动组织及相关服务支出。
3.安全检查服务费,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用于委托可出具专业检查报告专业机构或专家团队,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隐患排查服务。
4.风险评估服务费:用于实验室危险源辨识、安全风险分级、项目风险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等专业服务支出。
5.其他因应上级要求或突发事件用于实验室安全工作必要经费支出。
(七)其他公用经费:用于安全活动参与人员奖品、安全文化宣传纪念品、应急演练耗材等零星支出。
第二章 专家咨询/劳务费发放标准
第四条经费中涉及专家劳务费、咨询费、评审费的支出,严格参照《劳务费发放业务指南》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具体标准按照学校印发《内蒙古工业大学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内工大 校发〔2020〕77号)的通知执行。
第三章 经费申领与报销要求
第五条所有经费支出须严格在对应项目预算额度内执行,超预算支出一律不予报销,年度支出进度须符合学校财务要求。
第六条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报销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作签到表(现场工作需提供)。
(二)劳务费发放表(含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内容、工作时长、发放金额、银行卡号等信息)。
(三)劳务费发票或不开发票说明(本校教职工无需提供发票)。
(四)工作方案、会议通知或检查记录等佐证材料。
第七条差旅费报销严格执行学校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须提供差旅相关文件、差旅相关发票,出差内容需与实验室安全工作直接相关及其他学校要求的材料。
第八条物资采购类支出(专用材料费、其他公用经费)须通过学校采购相关要求的审批流程、发票、采购明细、需要入固的完成入固的相关流程,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须按学校采购流程执行。
第九条委托业务费支出须签订正式委托合同,按合同约定进度付款,报销时提供发票、合同、阶段性成果或验收证明。
第四章 经费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分析测试与实验室管理中心是实验室安全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主体,负责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审核,建立经费使用台账,记录每笔支出的明细、用途、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第十一条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度在部门工作会议上公开通报或在部门内部网页上公示,接受部门所有人员监督。
第十二条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超标准发放经费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缴违规资金,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细则仅适用于实验室安全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部门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