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0-30 浏览数:次 来源: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内工大党发〔2025〕32号)及教师工作部相关要求,结合中心实际,为明确年终奖励性绩效(含岗位业绩、突出业绩、目标考核三类)的考核与发放标准,特制定本细则。
一、年终岗位业绩绩效根据个人年度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如大仪开放共享、设备维护测试、实验室安全管理、考勤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合格及以上全额发放,不合格进行适当扣减,扣减部分纳入部门绩效总额,按个人岗位绩效占比重新分配给合格及以上人员。(或按照核拨金额全额发放给个人,不再另行分配)
二、年终突出业绩绩效按照本部门突出业绩参与人员工作量进行发放,计算方法为:
单项目:个人绩效=(项目绩效总额÷总系数之和)×个人系数。
其中负责人系数为1.2,核心参与人员系数为1.0,一般参与人员系数为0.8。
多项目:先将各项目绩效总额平均分配(即总绩效÷项目数),再按单项目计算方法分配至个人。
三、年终目标考核绩效按照年终岗位性绩效个人占比进行发放,计算方法如下:
根据教师工作部提供的岗位业绩绩效工资发放表确定个人岗位业绩绩效发放标准(A)及部门岗位业绩绩效发放标准总额(B),以个人岗位业绩绩效发放标准除以部门岗位业绩绩效标准总额得出个人绩效占比(个人绩效占比=A/B),以此比值乘以部门年终目标考核绩效(C)得出个人年终目标考核绩效(个人年终目标考核绩效=C×(A/B))。
所有绩效数据以年度考核结果及教师工作部核算为准,考核过程需公开透明,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本细则由分析测试与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蒙古工业大学
分析测试与实验室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