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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测试费的管理,提高测试费的使用效益,保障测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修订)》(内工大 校发〔2023〕10号)《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服务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内工大 校发〔20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分析测试室所有大型仪器测试费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 中心统筹使用的测试费是指为完成大型仪器测试任务所需的各项费用,主要用于设备购置、材料消耗、培训差旅、人员绩效等支出。
二、收入管理
第三条 测试费收入纳入学校财务预算,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中心每年向学校计划财务处报送下一年度预算。
第四条 测试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部转入学校设立的专用账户。
三、支出管理
第五条 中心统筹使用的测试费不少于总收入的56%用于大型仪器的运行、维护、维修、升级改造等费用的支出。
第六条 中心统筹使用的测试费不多于总收入的24%用于团队人员的培训、学习及绩效等相关费用的支出。
第七条 超工作量绩效发放仅针对非工作时间开放共享收入部分,总绩效发放金额不超过非工作时间总收入的24%。绩效计算需要提供非工作时间的统计清单和指导日程安排。大型仪器管理科负责提供统计清单,分析测试室负责提供指导日程安排。
第八条 绩效发放范围为机组及相关运行保障人员,包括专职实验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人员、学生值机人员等。
四、培训管理
第九条 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销的通知》(内工大 计财字[2023]17号)有关要求,控制国内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相关人员会议或培训参加次数控制在1-2次,特殊情况不超过3次。
五、其他
第十条 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由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负责解释。
内蒙古工业大学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