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0-27 浏览数:次 来源:
各学院:
根据《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要求,实验人员在未得到安全准入的条件下进入实验室(实训场所)开展实验活动,或未开展安全培训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为压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关口,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的安全准入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教育》理论部分课程设置为8学时,由学校统一授课。授课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规范》《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等相关管理规范、标准统筹安排。
二、各学院需要结合专业和实验室特点,组织开展规定学时的实践教学。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入风险等级认定为Ⅰ级和Ⅱ级的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人员,须完成8学时理论课学习和16学时实践学习,方能获得实验室准入资格;只进入认定为Ⅲ级和Ⅳ级的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的,教学单位直接报送8学时理论成绩,不再统一安排实践教学。各实验室对学生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工作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三、进入实验室前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是前置刚性环节,错过学校统一安排的8学时理论教学或者理论考核不合格的学生,由各学院在进入实验室前补充开展安全教育,学校不再安排补修或重学。
四、各学院的实验室安全专兼职人员纳入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虚拟教研室统一管理,督促学生完成学校统一组织的理论学习,负责对学生的最终成绩录入教务系统,相关工作量纳入年终绩效予以核算。
五、《实验室安全教育》首次考试不及格不计入免试、评优等环节门数,但在进入实验室前必须考核合格,否则不得开展实验,课程未通过毕业审核不通过。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此通知。
教务处
分析测试与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