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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2027年度新购教学、科研类货物归口论证暨大型科研仪器查重评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9-18   浏览数:次   来源:  

关于做好2027年度新购教学、科研类货物归口论证暨大型科研仪器查重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纵深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做好学校2027-2029年支出规划和2027年预算编制及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内工大计财字〔20268号)要求,为落实“先定事项再议经费、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先有预算再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零基预算原则,做好2027年度新购教学、科研类货物归口论证暨大型科研仪器查重评议工作(以下简称“归口论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证范围

归口论证适用于学校提出采购需求的学院、部、处等校级直属二级单位(以下简称“采购用户”)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各类资金采购的、属于分析测试与实验室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归口管理范围,且单台套或批量预算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类采购项目。

其中,单台套预算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用途仪器设备,须同步开展大型科研仪器查重评议。

二、论证流程

(一)材料提交:采购用户须由联系人统一收齐并初审本单位所有申报材料后,将电子版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统一提交至中心。

(二)形式审查: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与内容预审。重点检查材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是否完整、党政联席会议纪要是否符合规范。如材料存在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当场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

(三)组织论证:中心组织召开归口论证工作会议。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采购用户相关负责人须到场就以下内容进行汇报,并接受专家组质询,包括但不限于:

1.采购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

2.使用效益预测;

3.安装运行条件;

4.存量资产分布及共享情况;

5.开放共享方案;

6.安全措施及实验技术队伍配备等。

(四)专家意见:专家组根据论证情况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货物类采购归口论证专家意见表》,给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不通过”等明确结论。

三、论证结果与反馈

(一)中心根据专家组意见出具《关于新购教学、科研类货物归口论证暨大型科研仪器查重评议专家评审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专家评审意见》)。

(二)中心根据论证结论分别处理:

1.结论为“通过”:中心出具《新购教学、科研类货物归口论证暨大型科研仪器查重评议核定结果的函》(以下简称《核定函》),作为采购用户办理后续预算入库及采购手续的依据。

2.结论为“修改后通过”:采购用户须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内蒙古工业大学货物采购可行性报告》,并将修订稿及更新后的货物清单报送中心核定。经核定后,中心出具《核定函》。逾期未提交或修改未达要求的,中心将暂缓出具《核定函》。

3.结论为“不通过”:采购用户须暂停该项目采购推进工作,可按程序申请二次论证。

四、注意事项

(一)合理规划归口论证次数

1.采购用户须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需要,按年度集中规划采购需求,减少临时性、碎片化论证。

2.采购需求确定后,采购用户须由联系人一次性提交完整材料,避免因材料不全、参数反复修改增加工作负担。

(二)将专家费用纳入预算

1.专家费用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由提请论证的采购用户承担。

2.因未预算专家费用延误采购的后果由采购用户自行承担。

(三)预算调整需重新论证

预算执行中如发生货物品目、数量或金额等大幅度调整,原《核定函》失效,须重新履行归口论证程序。采购用户应在预算编制阶段尽量精准预算,减少后续调整。

五、其他

(一)论证时间:采购用户提交论证材料审验通过后另行通知。

(二)联系人:大型仪器管理科 宋银敏,0471-5610646或企业微信。

(三)办公地址:新城校区图书馆丙座三楼302-2

附件:归口论证申报材料清单及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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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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