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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寒假前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6-01-07   浏览数:次   来源:  

各学院、有关单位:

依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提醒》、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261号)、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区冬季安全宣传的通知》(内教校安函【20261号)、《内蒙古自治区学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内教校安函【20263号、《内蒙古自治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寒假前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25-2026学年寒假前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将实验室安全纳入校园安全整体工作统筹推进。严格落实校、院(系)、实验室三级安全管理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确保责任到岗到人。以“全覆盖、无死角”为目标,全面排查隐患,坚决防范安全事故,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阶段(202615日—18日)

各学院对所属各级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开展全面自查,重点对照本通知“三、重点检查内容”逐项排查。发现问题立整立改,留存整改记录;无法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措施、期限、责任人)并落实防控措施,同时向学校实验管理信息平台提交隐患台账和自查报告,实现“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复查”闭环管理。

(二)学校抽查阶段(202619日—110日)

学校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各学院自查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实验室、气瓶存放场所、自动灭火系统、消防通道、假期开放实验室等关键区域。

(三)材料上报阶段(20261917:00前)

由分析测试与实验室管理中心统一填写《自治区本科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排查统计表》上报教育厅。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要求重点环节

1.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购买、储存、使用、处置流程,确保台账清晰,通风、防爆、消防设施完好。

2.气瓶安全:检查气瓶固定、标识、管路气密性及存放环境;危险气瓶(易燃、易爆、有毒、腐蚀)需置于气瓶柜,气体报警器正常工作,配备室外排风装置;不使用的气瓶关闭总阀。

3.设备与用电安全:假期不使用的实验室落实“三断”(断水、断电、断气);运行设备安全防护到位、接地可靠;无不间断供电设备的实验室切断总开关。

4.实验操作与监护:合理安排期末实验,严禁无人值守;高危及过夜实验需审批,做好安全防范。

5.假期开放实验室管理

1)严格落实审批备案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强化日常巡查监控,确保应急联络渠道畅通。

2风险等级Ⅰ级实验室:统一由实验室负责人向学院提交审批申请,经学院审批通过后,由学院报送至分析测试与实验室管理中心完成备案,《寒假期间开放运行实验室备案表》(附件12026115日前报航海企业微信。

3风险等级级实验室:由实验室负责人向学院提交审批申请,经学院审批通过后,由学院统一办理备案手续。

4)禁止家长带小孩进入,确需进入的做好安全管理。

6.应急与值班值守:完善应急预案,配齐应急物资;严格执行假期值班制度,信息畅通、响应迅速。

(二)冬季及寒假特殊要求

1.防寒防冻:检查窗户关严,防止暖气、供水管道冻裂。

2.实验废弃物:分类存放于安全区域,贴好标签,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3..封门管理:不开放实验室粘贴封条;离开前做好“四防四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好门窗、水、电、气);备用钥匙集中留存学院。

(三)消防安全(政府文件要求)

1.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2.防火巡查:每日开展防火巡查(重点单位),记录完整;动火作业需审批,现场清除易燃物、配置灭火器材。

四、责任落实

1.学院主体责任:各学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院长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自查和问题整改。

2.实验室直接责任:实验室负责人落实日常管理,确保安全制度执行到位;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3.追责机制: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规追究责任;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实验室一律停止运行或开放。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假期实验需登记报备,尽量避免高危及过夜实验。

2.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断电后存放于安全地点,不放置公共区域。

3.检查实验室安全信息牌,确保责任人和联系电话准确。

 

附件:1.寒假期间开放运行的实验室备案表

2.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提醒

3.关于做好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内教高函〔20261号)

 4.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区冬季安全宣传的通知(内安委办202565号)

5.内蒙古自治区学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内教校安20263

6.内蒙古自治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内政办发〔202548号)

 

分析测试与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515

 

上一条:关于2026年寒假期间分析测试与实验室管理中心仪器开放工作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配合开展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专项调研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