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2-28 浏览数:次 来源:
各学院: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2025年全区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区教育系统春季开学暨全国两会期间安全工作视频部署会议有关精神和学校党委保卫部《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开学初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有关部署要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各院部要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以院部自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各院部根据所属实验室及实训场所的特性开展检查工作。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1. 各院部需对其管辖和使用的实验室及实训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根据自身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对号入座”,并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版)内容,认真细致地开展自查工作。
自查完成后,请通过实验管理中心部门网页的“综合业务信息系统”中“实验室隐患台账”模块上传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台账。上传时需附上现场照片,并明确整改措施、时限以及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完成后,及时上传整改后的照片以销账。如未发现安全隐患,则需上传“零报告”。有关具体操作方法,请参见附件1《实验室安全台账使用说明》。
2.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组织专班现场检查。在各院部自查的基础上,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安排专班深入实验室开展现场检查,检查问题通过“综合业务信息系统”中“实验室隐患台账”,下达整改,同时通过OA下达整改通知书。
3.整改完成后,实验管理中心将组织人员对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三、时间安排
(一)3月7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上传。
(二)3月18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并下达《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告知书》。
(三)4月1日前,完成安全隐患的整改。
四、相关要求
1.各院部要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高压容器、实验室气瓶以及高温大功率电器设备的购置、使用、存储等安全管理的检查,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部位和环节要重点检查,确保不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
2.学生进入实验室,实验室直接安全责任人对学生面对面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3.对于长期停机的设备,开机可能产生的危险要有预判,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接通电源及开机时要求实验室责任人现场监督。
4.配置好的化学试剂和实验材料等,确保处于安全状态,在打开瓶塞和包装的时候要注意安全。已经过期需要处置的危险化学试剂等材料,要贴好标签,不得随意丢弃到垃圾桶等处,规范处置。
5.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检查的有关要求,各单位需要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并记录存档。
附件1《实验室安全台账使用说明》
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