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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1-29   浏览数:次   来源:  

各单位: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修订)》(内工大 校发〔202310号),实验管理中心对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考核。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在2024121617:30前,按要求提交考核材料至大型仪器管理科宋老师。

二、考核材料

1.《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自评表》(附件1)。各单位据实填报“指标完成情况”,并提交党政联席会纪要、纸质版《自评表》(学院盖章)和电子版支撑材料。相关制度需提供带红头的学院文件(含发文字号)。

2.《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工作情况表》(附件2)。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有效运行机时、对外服务机时、对外样品数、对外服务收入,完善原值、存放地点、负责人工号姓名等项目,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纪要、纸质版(盖章)和Excel版《情况表》

3.学院管理人员或仪器负责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填报《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服务记录。操作流程:进入个人中心,在服务记录管理中新增服务,并进行“办结”处理,并提交合同(协议)扫描件、银行入账单截图和发票扫描件

三、考核指标

《自评表》中评价指标包括组织管理、开放效果和服务成效等3个一级指标和8个二级指标。

(一)组织管理

1.管理体系建设。包括管理制度、集约化管理情况以及机组人员团队建设情况。

2.在线服务平台应用情况。包括单位对接学校和自治区开放共享平台情况、在线服务平台可预约仪器比例等。需提供原值3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数量和“两个平台”中仪器设备对应的测试服务的统计数据。

3.开放共享氛围。包括单位开放共享政策落地的具体推进措施及成效、供需对接措施与成效等。

(二)开放效果

1.开放率。指单台(套)原值30万元及以上,纳入学校开放共享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数量与本单位应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总量的比值(%)。

2.利用率。指大型仪器设备年平均运行机时与平均额定机时的比值(%)。

3.共享率。指大型仪器设备年平均对外(含校内非本学院)服务机时与年平均运行机时的比值(%)。

4.服务收入。指通过学校开放共享平台实现服务的总收入。以计划财务处建立的“大型仪器共享服务费账户”收入为准。

(三)服务成效

包括服务非关联单位、创新创业团队、个人等科研任务情况以及相关研究成果的产出、水平与贡献,用户评价情况等。非关联单位需提供发票(收据)复印件,研究成果的产出等需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四、考核结果

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学单位学科建设显示性业绩计算办法》“表9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考核计分表”,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逾期未按要求提供支撑材料的单位考核结果按不及格计算。

五、其他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0471-5610646

联系地址:新城校区图书馆丙座三楼302-2

附件1: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自评表

附件2内蒙古工业大学30万元以上科研设备工作情况表

 

                                                               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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