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4-12 浏览数:次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易制毒和易制爆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与使用,根据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应设立危险化学品专管员(以下简称:专管员),负责易制毒和易制爆化学品购入和出入库管理。由实验管理中心授权相关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2购买易制毒和易制爆化学品在不影响实验的前提下,坚持最小库存量购置的原则购入。
3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
3.1购买人提交《化学品合法使用需要证明》(附件1)和《购买合同》,由学院专管员通过公安部门的“易制毒化学品服务平台”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样本1),购买人持备案证明购买。
3.2购买后专管员通过平台出入库管理,并核销许可证。
4易制爆化学品的购买
4.1购买人员通过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综合业务信息系统(试剂及危废管理→易制爆化学品备案)添加备案,上传签字后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销备案登记表》(附件2)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附件3),专管员(目前仅授权化工学院玛喜毕力格老师)通过系统下发《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证明》(样本2)后购买。
4.2购入后,由专管员会同领取人通过公安部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进行出入库登记,并做好相应的纸质台账。
4.3购买人所选的供应商必须为合法合规的经销商,且在公安部门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办理过注册登记。
5各实验室在领取管制类化学品后须在实验室内建立相应台账,规范管制类化学品存储、使用和处置。
6各实验室责任人在使用管制类化学品前应开展安全教育,对具有腐蚀性、强氧化性、毒性等的化学品做好防护。
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