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1 浏览数:次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制定了《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评估论证实施细则》(附件1),教务处制定了《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评估论证实施细则》(附件2),科研处发布了《关于对利用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实行购置计划入库的通知》(附件3),为了精准掌握全校2024年-2026年期间的仪器设备购置需求,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牵头,对2023年入库的大型仪器设备和教学仪器设备组织调整和评估论证,对利用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实行购置计划入库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证组织
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牵头组织教务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建立学校大型仪器设备、教学仪器设备和科研项目购置仪器设备三个项目库,实行学校集中管理。
二、填报要求
1.登录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主页,在“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大型仪器管理”菜单对应模块下填报仪器设备等信息。
2.所有拟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在完成信息填报后,打印排序页面(以下简称“信息表”)后,所在单位作为“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
3.填报截止日期2023年11月27日24:00,之后系统关闭。无调整或新增数据记录的,执行既有填报的数据,仅需要打印并报送“信息表”和会议纪要。
4.按照要求未能入库的仪器设备,计划财务处不予审批采购计划。
三、现场论证
1.会议时间:2023年11月29日下午2:30
2.会议地点:明德楼 205
3.汇报人员:院长,院长不能参会的需安排其他院领导参加
4.汇报内容
(1)各学院需要针对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和教学仪器设备分别进行汇报;利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设备不需要汇报;
(2)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3)本次调整的调研和决策程序(重点);
(4)安装场地、安装条件、负责人等是否具备条件;
(5)其他需要汇报的事项。
5.论证顺序
机械工程学院、化工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电力学院、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建筑学院、人文学院、轻工与纺织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工程训练教学部等。
每个单位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论证专家提问10分钟,请提前做好参会准备工作,确保汇报会正常进行。
6.其他
(1)论证会前需要通过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填报全部基础信息,并进行大排序。
(2)届时各单位将大型仪器设备、教学仪器设备、科研项目购置仪器设备三个“信息表”7份(需要盖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和会议纪要(需要盖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带到论证会现场。
(3)各有关单位按顺序汇报,不参加汇报且不提交“信息表”的,仪器设备不予入库。
(4)联系人:大型仪器管理科科长宋老师,联系电话:0471-5610646,办公地址:新城校区图书馆丙楼114。
附件1: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评估论证实施细则》
附件2:教务处《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评估论证实施细则》
附件3:科研处《关于对利用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实行购置计划入库的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
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