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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加强我校高压气瓶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06   浏览数:次   来源: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燃气(液化气)和暑假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教办便函〔2023102号)有关精神,结合《内蒙古工业大学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和有关校领导的指示要求,现开展我校高压气瓶规范化管理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摸清底数,建立健全高压气瓶台账信息

为了准确摸清当前我校存量高压气瓶情况,我中心建立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填报和统计。即日起,各实验室通过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其他事务”栏目下的“气瓶台账管理”进行数据填报,填报信息包括气体名称、责任教师、联系电话、存放地点、数量、气瓶来源(自有资产或气体供货商提供)、年检日期等。

本次填报向研究生授权开放,研究生可以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后填报相关信息,填报后研究生导师可见填报数据,对填报数据进行逐条确认,生成台账信息。

二、规范管理,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要求

(一)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实验气体,建立气体(气瓶)台账。

(二)气体(气瓶)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具体包括:

1.气体(气瓶)存放点须通风、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地面平整干燥。

2.气瓶应合理固定。

3.危险气体气瓶尽量置于室外,室内放置应使用常时排风且带监测报警装置的气瓶柜。

4.气瓶的存放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

5.涉及有毒、可燃气体的场所,配有通风设施和相应的气体监测和报警装置等,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

6.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放。

7.独立的气体气瓶室应通风、不混放、有监控,有专人管理和记录。

8.有供应商提供的气瓶定期检验合格标识,无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气瓶、无超过设计年限的气瓶。

9.气瓶颜色符合GB/T 7144《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要求,确认“满、使用中、空瓶”三种状态。

10.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气瓶总阀。

11.气瓶附件齐全。

   (三)较小密封空间使用可引起窒息的气体(液氮、液氩),须安装有氧含量监测,设置必要的气体报警装置。

   (四)气体管路和气瓶连接正确、有清晰标识。管路材质选择合适,无破损或老化现象,定期进行气密性检查;存在多条气体管路的房间须张贴详细的管路图,管路标识正确。

   三、建立长效机制,定期清查台账信息

   本次清查后,学校将根据填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如果未能按照要求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的和隐瞒不报的,将下达整改通知书,纳入年度实验室安全问题隐患台账。

该系统也将作为各实验室气瓶台账管理的信息平台,实验室责任人应做好数据的核对和定期更新维护,确保数据的准确和有效。

   四、完成时限

   本次集中清理和台账记录管理工作在713日前完成,我中心将在714日开展放假前实验室安全检查时同步进行现场抽查。

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

20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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