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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组织我校特种设备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及作业人员专项培训的通知

时间:2026-04-23   浏览数:次   来源:  

各单位:

为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监总局令第74号)要求,规范我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解决师生“考证难、跑腿烦问题,分析测试与实验室管理中心联合化工学院及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推出“特种设备相关人员取证校内集中培训”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校所有涉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的二级单位,须按以下要求安排人员参训: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应设备类别的安全总监、安全员必须全员参训,且原则上每类特种设备至少配备1名安全总监、每台特种设备至少配备1名安全员,不得缺配。

(二)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参训取证,未取得资格证书一律不得上岗。

参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由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颁发《培训合格证》,后续参与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查考核。

二、报名、培训、考核日期:

报名缴费日期20265614:30-17:00579:00-12:00

培训日期:20265714:305912:00

考核日期20265914:30-17:30

三、报名及培训考核地点:

(一)现场报名地点:新城校区图书馆东门1楼丙113房间(化学楼西门对面分析测试与实验室管理中心1楼)

(二)培训、考核地点:新城校区化工楼报告厅(219

四、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解读;

(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宣贯;

(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宣贯;

(四)《特种设备目录》特种设备定义;

(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专业知识;

(六)风险控制和应急预案;

(七)案例分析。

五、报名及缴费

(一)本次培训的现场报名,主要用于现场确认参训人员的相关考试信息,并解答一些疑问。若无疑问,直接将报名费汇入以下账户

(二)培训费:980//人。费用涵盖培训费、资料费、文具费及考试费等。“项”指对应特种设备类别,一人报考多个类别需按项缴费。

上述费用请在完成报名填报后汇入以下账户:

名: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号:471901903910806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成吉思汗大街支行

号:308191036106

* 并在汇款凭证的“备注”栏内注明“学院/部门名称+姓名+培训费”

六、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培训,严格按照74号令要求配足对应岗位人员参训,未按要求完成人员配备和取证的实验室,将暂停其对应特种设备的使用权限。

(二)依据74号令要求,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相关人员的单位,将面临市场监管部门最高5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最高1万元罚款,相应责任由所在学院及本人承担。

(三)参训人员需全程参与培训,不得缺席,考核不合格人员需参加后续补考,补考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郝波 15024907180

特种设备培训中心联系人:

郭建波 15847154863

王鹏飞 15124745454

 

 

分析测试与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6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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