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26 浏览数:次 来源:
内工大 实验中心字〔2026〕1号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用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暨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杜绝因用电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与校园和谐稳定,分析测试与实验室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用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目的
以查促改,以改促建。全面排查各实验室用电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及应急预案,重点整治违规用电行为,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增强师生安全用电意识,健全用电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实验室用电安全、规范、有序。
二、 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含各类实验场所、准备室、仪器室、药品库等)。
三、 检查重点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将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及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展开:
1.电气线路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从天花板或地面随意引线、电线横穿通道未采取防护措施、线路穿越门窗或通道形成隐患风险等。
2.用电负荷与配电。是否存在插线板串联、超负荷使用,超功率使用仪器设备(如烘箱、马弗炉、离心机等)及是否使用专用线路和新国标插座,配电箱(柜)周围是否堆放杂物、标识是否清晰。
3.设备与接地安全。仪器设备,特别是冰箱、烘箱、加热设备、水浴锅等金属外壳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有效接地保护。
4.用电行为规范。电线、插头、插座有无老化、破损、烧焦、打火痕迹或存在焦糊异味;非连续运行的设备(如普通加热设备、电脑、充电器、吹风机等)在实验结束或人员离开时是否及时关闭电源;是否存在使用明令禁止的电器(如电炉、热得快、电暖器等);是否违规使用锂电池或对锂电池存电。
5.特殊环境用电。潮湿、有腐蚀性气体、易燃易爆等特殊环境的实验室,是否按规定使用防爆、防腐、防潮等特定类型的电气设备和灯具;是否安装报警器及监控。
6.安全标识与管理。配电设施、开关是否有明确的功能标识;电闸箱、配电柜前是否划定安全区域并保持畅通;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安全用电操作规程的行为。
四、 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12月27日)
各学院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并同步上传隐患台账至中心“综合业务系统”。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有效的临时防范措施和详细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时限。形成《实验室安全用电自查自纠报告》(模板见附件),经学院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12月31日17:00点前报送至分析测试与实验室管理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科,电子版报告同步上传至系统。
2.学校检查阶段(2026年1月4日)
学校将组织由实验室安全检查专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专项检查小组,对各学院实验室进行现场抽查和重点督查。检查将采取查阅记录、现场查看、询问师生等方式进行,对发现的问题当场反馈,并视情况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各学院一定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按时提交整改报告。学校将适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复查,同时对整体情况进行通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管理。
五、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用电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学院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实验室负责人要具体落实,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2.全面覆盖,不留死角。自查工作要覆盖本学院所有实验室及用电环节,既要检查硬件设施,也要检查管理措施和人员行为,确保无遗漏、无盲区。
3.即查即改,注重长效。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师生日常安全教育,确保校园的长治久安。
4.严肃纪律,强化问责。对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郝波 电话:15024907180
航海 电话:15754971346
附件:1.实验室安全用电自查自纠报告(模板)
2.实验室安全用电自查内容
分析测试与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