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近期召开的全区教育系统火灾防控和冬季安全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学校作为人员密集重点场所,需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推动安全风险隐患的及时发现与有效处置,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牢牢把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要求,进一步将安全责任落实落细。
二、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以院部自查为主、学校检查为辅,各院部需结合所属实验室及实训场所特性开展针对性检查:
1.院部自查
各单位对所属各级各类实验室、实训场所及附属用房进行全面自查,重点覆盖:
a.用电用水基础安全;
b.消防及应急设施完好性;
c.危险化学品存储与使用规范(重点核查危险化学品台账);
d.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安全状态;
e.每间实验室分级分类的准确性;
f.加热/制冷装置运行安全;
g.包括但不限于个人防护、日常巡查记录、环境卫生、应对重要危险源的应急预案;
h.冬季专项检查:门窗是否关闭严密,防止暖气及供水管道冻裂,夜间或无人值守期间室内温度是否达标,严防因低温导致设备异常或管路破裂;对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备进行排查,严查取暖设备是否远离易燃物,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现象。
自查完成后,须通过分析测试与实验室管理中心官网“综合业务信息系统”的“实验室隐患台账”模块上传以下材料:
a.隐患台账(含问题描述、现场清晰照片);
b.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c.整改完成,销账时须上传整改后现场照片,确保隐患消除;
d.未发现隐患的单位,须提交“零隐患报告”。
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实验室安全台账使用说明》。自查中发现可立整立改的问题,须立即整改并留存完整记录,严格落实“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复查”闭环管理机制。整改期间,须强化安全防控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2.学校现场检查
分析测试与实验室管理中心组织检查组,在院部自查基础上开展现场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通过“综合业务信息系统”下达整改要求,同时通过OA系统下发《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告知书》。
3.整改核查
整改完成后,分析测试与实验室管理中心将组织人员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验收。。
三、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自查并上传相关材料;
2.检查阶段: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并下达整改告知书;
3.整改阶段:2026年1月10日前,完成所有隐患整改并提交验收申请。
四、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覆盖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实训场所,重点查:
1.风险评级为Ⅰ级、Ⅱ级、Ⅲ级的实验室;
2.对秋季学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复查。
五、相关要求
1.严格对标检查: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和附件2《内蒙古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管理工作参照表》,对实验室现场及安全制度建设、培训、演练、保障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2.重点领域管控: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高压容器、实验室气瓶及高温大功率电器设备的购置、使用、存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检查;对易引发事故的关键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
3.安全教育要求: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实验室直接安全责任人须对其开展一次面对面安全教育准入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操作规程、项目风险评估、危险源全周期管理等),并做好记录存档。
4.设备安全管理:长期停用设备开机前,须对安全风险进行预判评估;接通电源及开机时,须由实验室责任人现场全程监督。
5.试剂材料管理:已配置的化学试剂及实验材料须存放于安全区域并保持安全状态;开启瓶塞或包装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过期危险化学试剂及废弃材料须张贴明显标识,严禁随意丢弃,按规范流程处置。
6.日常检查要求:根据教育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量化要求相关规定,各单位必须开展实验室安全常规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完整存档备查。
附件:1.实验室安全台账使用说明
2.内蒙古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管理工作参照表
分析测试与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