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29 浏览数:次 来源: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实验室安全工作,坚决防范化解实验室领域安全风险,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关于开展内蒙古工业大学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内工大 安保字〔2025〕6号)及《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开学初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内工大 安保字〔2025〕7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
各学院要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采购、使用、处置、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以学院自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各学院根据所属实验室及实训场所的特性开展检查工作。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1.各学院需对其管辖和使用的实验室及实训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根据自身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对号入座”,并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版)内容,认真细致地开展自查工作。
自查完成后,请通过分析测试与实验室管理中心部门网页的“综合业务信息系统”中“实验室隐患台账”模块上传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台账。上传时需附上现场照片,并明确整改措施、时限以及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完成后,及时上传整改后的照片以销账。如未发现安全隐患,则需上传“零报告”。
2.分析测试与实验室管理中心组织现场检查。在各学院自查的基础上,我中心安排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成员开展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检查问题通过“综合业务信息系统”中“实验室隐患台账”,下达整改,同时通过OA下达整改通知书。
3.整改完成后,分析测试与实验室管理中心将组织人员对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三、时间安排
(一)9月8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情况上传。
(二)9月12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并下达《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告知书》。
(三)9月30日前,完成安全隐患的整改。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高压容器、实验室气瓶以及高温大功率电器设备的购置、使用、存储等安全管理的检查,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部位和环节要重点检查,确保不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
2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需对所有进入本实验室进行学习、工作或实习的人员开展一次线下实验室安全培训。培训应重点涵盖以下内容:危险化学品、气瓶的使用和管理;辐射源及射线装置的操作;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的规范操作;高温、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的使用注意事项;以及特种设备的使用要求及相关安全事项。
3.做好对进入实验室人员的准入管理,尤其新生及新入职教职员工需获得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签订《实验室安全准入许可书》(附件1),培训与考试需进行有效记录。
4.做好化学试剂的管理工作,留存领用档案。
5.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检查的有关要求,各二级单位和实验室需要按照实验室风险等级,开展不少于相应实验室等级要求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并记录存档。
6.在实验室开展的教学和科研项目,涉及重要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危险气体、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的,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要对实验项目在实验室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指导有关人员做好安全防护。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验室风险评估情况,认真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教学/科研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经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记录存档,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分析测试与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