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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校大型科研仪器使用效益,优化资源配置,推进资源共享,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校发〔2025〕28号)文件精神,各有关学院经过调研论证和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制定了2024年12月-2025年3月新增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收费标准。经分析测试与实验室管理中心工作会议审核汇总,现对新增仪器收费标准(详见附件)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3日
若师生对收费标准有异议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实名反馈。联系人宋老师,电话:5610646,邮箱:songyinmin@imut.edu.cn,地址:新城校区图书馆丙座三楼302-2。
分析测试与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5 年7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