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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化学类实验室分级评价的通知

时间:2023-04-11   浏览数:次   来源:  

各单位:

化学类实验室内的危险源种类最多,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较大。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和《内蒙古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内工大 校发〔202127号)有关要求,通过对所从事的教学科研项目属性、所使用仪器设备种类、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品种与数量等关键因素的考察,实施实验室风险评价并实施等级分类。

一、评价范围

本次分级评价仅针对化学类实验室,包括从事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生物化学、化学工程、环境工程、材料科学、生物工程、制药工程、能源工程等专业方向中较多涉及化学反应、化学试剂的实验室。这类实验中的危险源分为两类,一类是易燃、易爆、有毒化学药品可能带来的化学性危险源,另一类是设备设施缺陷和防护缺陷所带来的物理性危险源。

二、风险评价指标

风险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实验室所从事的教学科研项目的反应过程的风险、存放或使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危险废物产生的风险、实验室射线装置、钢瓶、压力容器、烘箱、马弗炉、冰箱等设备产生的风险。

详见“综合业务信息系统”评价表。

三、安全等级划分

评分≥70的为化学类一级实验室,危险源最多,风险最大; 40≤评分<70的为化学类二级实验室,危险源数量中等,风险程度中等;评分<40的为化学类三级实验室,危险源数量较少,风险程度较低。

实验室安全等级划分根据实验室的实际情况随时调整。

四、分级评价

本次自评工作通过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主页登录“综合业务信息系统”,选择“实验室”栏目下“实验室安全自评”中的“风险等级自评”进行自评。

自评完成后打印自评表,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学院根据自评情况,安排人员到现场核查。

五、完成时间

本次自评工作与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布置的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同步开展,于420日前完成自评。

 

联系人:郝老师,电话:5615175

 

                                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

                                 202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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