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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我校实验室安全警示标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10   浏览数:次   来源: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 号)有关通知精神,对照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为落实好实验室安全警示标识悬挂工作,提醒师生警惕周围环境中的危险因素,防止意外伤害发生,结合近期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警示标识普遍存在缺失和悬挂不规范的安全隐患情况,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危险警示标识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排查范围

本次安全警示标识专项治理工作将结合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2023年度有关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同步进行。学校将委托专业人员全面排查涉及当前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警示标识悬挂不全、不规范的情况。

、排查内容

对照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涉及安全警示标识的包括配电箱、危险源场所、实验室安全信息牌、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废弃物暂存区、辐射设施和场所、高温高压等特殊设备、电气设备、起重机械、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受限空间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治理提升

根据排查情况,学校将落实实验室安全警示标识治理工作。一是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统一制作标识标牌并指导进行规范悬挂;二是对上述重点监控场所、空间和设备建立台账,实现信息化管理;三是建立我校实验室安全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发布实验室安全警示标识样例,加大宣传,不断提升安全警示意识,形成长效机制。

、其他

学校将2023410日——414日开展实验室安全警示标识排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做好排查的对接工作。531日前完成全部整改。

联系人:郝波 电话:15024907180

 

                                         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

                                                                  202347



附件:安全警示标识专项核查范围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5.1.2

涉及危险源的实验场所,须有明确的警示标识

37)涉及重要危险源(见第15目)的场所,有显著的警示标识。

6.1.1

实验场所应张贴安全信息牌

47)每个房间门口挂有安全信息牌,信息包括:安全风险点的警示标识、安全责任人、涉及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和有效的应急联系电话等,并及时更新。

9.1.1

学校建有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并规范管理

115)危险化学品储存区须有通风、隔热、避光、防盗、防爆、防静电、泄露报警、应急喷淋、安全警示标识等措施,符合相关规定,专人管理。

9.6.2

气体(气瓶)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要求

(158)涉及有毒、可燃气体的场所,配有通风设施和相应的气体监测和报警装置等,张贴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

(159)162)气瓶颜色符合GB/T 7144《气瓶颜色标志》的规定要求,确认“满、使用中、空瓶”三种状态。

9.7.1

实验室应设立化学废弃物暂存区

168)暂存区应有警示标识并有防遗洒、防渗漏设施或措施。

9.7.2

实验室内须规范收集化学废弃物

173)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容器上应粘贴危险废物信息标签、警示标志。

11.2.1

辐射设施和场所应设有警示、联锁和报警装置

220)放射源储存库应设“双人双锁”,并有安全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221)辐照设施设备和射线装置具有能正常工作的安全联锁装置和报警装置,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和剂量报警仪。

12.1.4

特殊设备应配备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238)关注高温、高压、高速运动、电磁辐射等特殊设备,对使用者有培训要求,有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警示线(黄色),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完好。

12.3.1

电气设备的使用应符合用电安全规范

253)高压、大电流等强电实验室要设定安全距离,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信号灯、联动式警铃、门锁,有安全隔离装置或屏蔽遮栏(由金属制成,并可靠接地,高度不低于2米)。

13.1.3

起重机械须定期保养,设置警示标识,安装防护设施

27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周边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识,有必要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

13.4.4

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94)加热设备周边醒目位置张贴有高温警示标识,并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张贴有安全操作规程、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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