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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2023〕1号

时间:2023-01-17   浏览数:次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寒假期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内教科信函〔20237号)和学校领导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为了做好2022-2023年寒假期间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好监管责任,杜绝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现就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深刻认识到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

二、工作安排

1.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假期值班和记录工作,发生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由本单位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

2.不需开放运行的实验室,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等(冰箱、电镜等需要维持电力供应等除外),并随时监控。寒假期间确因教学及科研等工作需要正常运行的,需在11910点前向实验管理中心备案(备案内容学院名称,实验名称,所在楼宇,开放运行原因,运行使用时间,运行期间责任人和联系电话)。

3.结合《关于做好2023年寒假前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内工大 实验字〔20223号)有关安全检查的情况,重点加强对实验室涉及的危险源,包括剧毒、易制毒、易制爆、易燃易爆试剂,气体钢瓶,高压、高速、高温仪器设备,及其他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物品的管理,重点防范区域须指定专人管理。

4. 各有关单位在本年度春季开学前要全面检查假期停用的各类实验设施和场所,检查合格排除隐患后方可启用,并要加强实验室启用后的安全监管,严防次生意外事故的发生。

5.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做好工作安排,严格责任落实,将通知要求迅速传达到各实验室负责人。

联系人:郝波;联系电话:15024907180

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

                                                                                                                                                2023118

 

上一条:关于建立我校实验室安全督查/协查队伍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3年寒假前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内工大 实验字〔202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