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16 浏览数:次 来源:
各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2026年5月1日(已正式施行)及教育厅内教科函〔2026〕31号《关于组织开展全区高校实验室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等重要危险源起底式清查的通知》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各学院实验室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等重要危险源的起底式清查及数据报送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管制类危险化学品
各学院需上报管制类化学品台账信息,涵盖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化学品的台账数据。具体要求为:各学院通过现行易制毒化学品目录(2025)、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26年第3号):3-氯丙炔、2-碘酰基苯甲酸、2-重氮乙酰乙酸对硝基苄酯、甲磺酰基叠氮、2-硝基-3-甲基苯甲酸等5种化学品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核查实验室现有存量,并在实验室管理系统-重要危险源管理-危险化学品台账更新数据。
(二)特种设备等重要危险源
各学院需上报在用气瓶(包括但不限于液化石油气、氢气、腐蚀性气体、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氢氩混合气体、氧气、氩气、氮气、氦气、空气等危险气体钢瓶)数量,气瓶数据需通过实验室管理系统-重要危险源管理-气瓶台账管理进行更新。
二、填报时间
本次数据集中填报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
三、填报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通过办事大厅登录实验管理中心综合业务系统-重要危险源管理-分别进入危险化学品台账及气瓶台账管理。进入界面后在相应选项中填写报送单位、教师姓名、地点等信息后点击加入添加数据。
(二)在填报更新气瓶台账数据时,需确认气瓶检验有效期,尤其对于系统内显示已过检验有效期的气瓶,需及时更新信息;若确实为过检气瓶,要及时停用。
联系人:航海15754971346
附件:危险化学品目录(含管制类)
分析测试与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