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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5-11   浏览数:次   来源: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近期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十五五”开局之年实验室安全事故防范工作,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68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内教科函〔202621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红线意识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全覆盖、起底式隐患排查,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二)压实安全责任,健全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完善“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安全责任体系,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须明确分管实验室安全的班子成员和各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是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须对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确保责任传导无死角、无盲区。

(三)完善管理机制,提升防控能力

健全分级分类、隐患排查、教育培训、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制度,加大资源投入与条件保障,配齐配强专业安全管理队伍,补齐建筑安全、安防信息化等短板,强化对新工艺、新兴交叉领域、“一校多区、一院多址”等特殊情况的风险防控,构建系统、科学、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深化教育培训,培育安全文化

将安全宣传培训贯穿教学科研全过程,通过常态化、多元化培训提升师生风险辨识、规范操作及应急处置能力,尤其做好初次进入实验室人员的准入教育与应急培训,使“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筑牢安全工作思想根基。

二、工作安排

(一)常规安全检查与整改

学院自查阶段(即日起至515日),各单位需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的要求,组织所属实验室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核查危险化学品、气体气瓶、生物安全、辐射安全、特种设备、电气安全等领域的风险隐患,以及上一轮春季学期初发现隐患的整改情况。各实验室责任人需登录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平台,通过安全自评模块完成自查填报。对于不符合项,要详细记录具体情况,建立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自查无安全隐患的需在系统中填报“经检查未发现问题”选项。

学校现场检查阶段(518日—522日)学校将组织专家检查组,通过查阅资料(自查记录、隐患台账、培训记录、危化品台账等)、现场检查、随机访谈等方式,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

整改落实阶段(截至630日)各单位针对自查和学校检查发现的隐患,实行闭环整改。已完成整改的需提交整改前后对比照片或佐证材料;短期无法整改的须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防控措施,确保所有隐患动态清零、见底见效。

(二)重要危险源风险排查与台账建设

实验室风险点排查与录入(511日至522日)各单位组织所属实验室对照《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涉及的8大类48条风险点,逐一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梳理危险化学品、气体气瓶、生物安全、辐射安全、加热设备、制冷设备、特种设备、强电磁与激光设备、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危险作业等领域风险。各实验室通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平台中“实验室分级分类”模块(详见附件:1实验室重要危险源风险清单填报说明),准确录入本实验室风险点信息,对照风险清单逐项明确风险情况、应对举措和处置方案,形成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确保“风险底数清、管控措施实”。

现场核实与台账完善(523日—531日)学校将组织专门工作组对各实验室风险台账开展现场核实:对1-2级高风险实验室实现全覆盖检查,对3-4级实验室按不低于30%比例抽查,重点核查风险点填报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管控措施的可行性。各单位根据核实结果补充完善风险台账,最终实现“一室一表,一校一台账”的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管理体系,相关数据同步上传自治区高校实验室安全信息系统备案。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因工作敷衍、排查不实导致隐患漏报、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2.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于515前上传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台账,522前完成风险点录入工作,630前报送整改完成情况报告,所有材料均通过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提交。

3.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管控,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教学科研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联系电话:航老师,15754971346

 

附件:1. 实验室重要危险源风险清单填报说明

2.教育部《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

 

 

分析测试与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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