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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24   浏览数:次   来源:  

各学院、工训中心: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内教科外函〔202413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要求,确保我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含实训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启动2024年度我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同时组织开展高校实验室分级分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和检查重点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实验室分级分类、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为抓手,健全实验室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学院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二级单位应明确分管实验室安全的班子成员和各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对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制定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

(三)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我校分级分类的标准体系依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标准执行,按照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对实验室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照《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安全评估和条件保障工作。

(四)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导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工作布置与培训(20246月初)

按照教育厅的要求,各高校需要针对《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培训工作,同时对我校“综合业务信息系统”中实验室自评、实验室分级分类、检查任务的下达和台账的建立等功能进行讲解。本次培训要求各学院分管实验室安全领导、各学院实验中心主任、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研究生指导教师等。参会范围不足或者不能覆盖相关责任人的单位,需要在本单位内召集相关人员落实培训会有关内容。

培训地点:化工楼三教报告厅

间: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预计时长:60分钟

(二)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阶段(202465日前)

1.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2024 年)》,组织各级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各实验室责任人登录实验管理中心综合业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通过“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室管理”→“安全自评”,从责任体系、安全准入、安全检查、实验场所、安全设施、基础安全、化学安全、辐射安全与核材料管制、机电等安全、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等十个方面,逐条对照项目表进行评测,对不符合项记录具体情况。

2.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2024 年)》,各学院进行自查和自评。各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登录实验管理中心综合业务信息系统,通过“实验室安全管理”→“学院安全责任书”→“学院安全自评”,从院系层面安全责任体系、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或细则、安全应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和安全隐患整改五个方面,逐条对照项目表进行评测,对不符合项记录具体情况。

(三)开展分级分类阶段(202465日前)

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本次分级分类通过信息系统完成,以独立的实验室房间为单元,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实验室安全等级。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Ⅰ、Ⅱ、Ⅲ、Ⅳ级(或红、橙、黄、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

本次分级分类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和确认,需要以独立的房间为单元。各实验室负责人需要将本人名下的实验室按房间号进行分拆,“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室分级分类”模块,添加实验室所属房间,按照房间进行评价,对照分级分类评价项目表逐项评价,评价后系统自动得出认定分级结果。

针对分类分级结果,学院审核确认后,由学院统一打印分级分类信息,并将打印的内容粘贴在现有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上。

(四)各单位现场检查阶段(2024610日前)

在实验室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各学院开展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和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核查。本次学院层面上的检查任务已经下达各学院。学院在实验室自查的基础上,对照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通过“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未发现问题隐患的,实行零报告,在安全隐患台账填写未发现安全隐患台账。

(五)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2024620日前)

各学院现任主要负责人与各实验室房间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责任书模板通过系统下载,签订内容各学院可以自行调整,登录信息系统,通过“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室管理”→“修改(上传责任书)”上传签订的pdf格式安全责任书。

(六)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202479月)

根据学校2024年党政工作要点,要全面落实研究生、进入研究室开展创新实验项目本科生以及相关人员的准入工作。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学科和实验室的特点,有针对性开展准入工作,需要落实准入的实验室,与进入实验室的人员签订准入责任书,准入责任书实行信息化管理,相关准入人员登录信息系统,通过“实验室安全管理”→“准入责任书”上传签订的pdf格式安全准入责任书。

(七)现场抽查阶段(2024612日前)

1.实验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学院开展安全自查和分级分类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检查自查整改情况,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检查程序包括:查阅资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安全隐患整改台账、分级分类结果统计、相关制度等)、现场检查、随机访谈、意见反馈、下达整改通知书等。

2.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标准规范要求,检查各有关单位在分级分类结果、制度建设、人员培训与管理等方面情况,并核实通过“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填报数据的准确性。

3.做好后续自治区教育厅的现场抽查准备工作。

三、其他事项

联系人:郝波 联系电话:15024907180

 

 

附件:实验室安全自评和分级分类信息系统操作说明

 

 

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

 202459


附件:

实验室安全自评和分级分类信息系统操作说明

 

第一步:实验室安全自评并上传安全责任书

1.实验室负责人填写本人负责的实验室(已经添加的忽略),本科实验室按照教务处发文的实验室填写全称;各级各类实验平台按照平台批复文件填写全称;个人科研实验室自行命名后添加;负责人必须填写工号和姓名。

2.开展实验室安全自评,逐项选择是否适用、是否符合。

3.上传安全责任书,上传PDF格式的责任书

 

第二步:实验室所属各房间分级分类

1.分解各实验室所属房间,指定房间责任人,必须有工号信息;房间责任人和实验室责任人可以是实验室负责人本人,也可以指定其他的责任人。如果按照房间来签订安全责任书,所有房间的责任书放在一个文档中,上传到对应实验室。

2.按房间开展分级分类,逐项选择、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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