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结合《内蒙古工业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修 订)》(内工大 校发〔2021〕27号)和《内蒙古工业大学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试行)》(内工大 校发〔2023〕9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我校危险化学品规范化管理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摸清底数,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台账信息
为了准确摸清当前危险化学品存量情况,我中心建立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填报和统计。即日起,各实验室通过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综合业务信息系统”→“试剂及危废管理”栏目下的“危险化学品台账”进行数据填报,填报信息包括试剂名称、责任教师、联系电话、存放地点、规格和数量等。
纳入台账管理的清单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进行填报。配制试剂本次暂不纳入统计。
本次填报向研究生授权开放,研究生可以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后填报相关信息,填报后研究生导师可见填报数据,对填报数据进行逐条确认,生成台账信息。
二、规范管理,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须向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购买前须经学校审批,报公安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并保留报批及审批记录。
(二)管制类化学品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要求
1.剧毒化学品执行“五双”管理(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有专人管理并做好贮存、领取、发放情况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1年,防盗等技防措施符合管制要求。
2.易制毒化学品应设置专用存储区或者专柜储存并有防盗措施,其中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账册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3.易制爆化学品存量合规,设立专用存储区或者专柜储存并有防盗与防爆措施,符合双人双锁管理要求。
(三)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建有动态台账
1.建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动态台账,并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或安全周知卡,方便查阅。
2.定期清理废旧试剂,无累积现象。
(四)化学品有专用存放空间并科学有序存放
1.储藏室、储藏区、储存柜等应通风、隔热、防潮、避免阳光直射。
2.易泄漏、易挥发的试剂存放设备与地点应保证充足的通风。
3.试剂柜中不能有电源插座或接线板。
4.化学品有序分类存放,固体液体不混乱放置,互为禁忌的化学品不得混放,试剂不得叠放。有机溶剂储存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装有试剂的试剂瓶不得开口放置。实验台架无挡板不得存放化学试剂。
5.配备必要的二次泄漏防护、吸附或防溢流功能。
(五)化学品标签应显著完整清晰
1.化学品包装物上须有符合规定的化学品标签。
2.当化学品由原包装物转移或分装到其他包装物内时,转移或分装后的包装物应及时重新粘贴标识。化学品标签脱落、模糊、腐蚀后应及时补上,如不能确认,则以不明废弃化学品处置。
3.装有配制试剂、合成品、样品等的容器上标签信息明确,标签信息包括名称或编号、使用人、配制日期、有效期等。
4.无使用饮料瓶存放试剂、样品的现象,如确需使用,必须撕去原包装纸,贴上试剂标签。
(六)实验室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总量符合规定要求
1.危险化学品(不含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原则上不应超过100升或100千克,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升或50千克,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升或20千克(按50平方米为标准,存放量以实验室面积比考量)。
2.常年大量使用易燃易爆溶剂或气体须加装泄露报警器;储存部位应加装常时排风,或与检测报警联动排风装置。
三、建立长效机制,定期清查台账信息
本次清查后,学校将根据填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如果未能按照要求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和隐瞒不报的,将下达整改通知书,纳入年度实验室安全问题隐患台账,不接受其提交的危废处置申请。
该系统也将作为各实验室危险化学试剂台账管理的信息平台,实验室责任人应做好数据的核对和定期更新维护,确保数据的准确和有效。
四、完成时限
本次集中清理和台账记录管理工作在2023年10月1日前完成,我中心将在10月1日放假前实验室安全检查时同步进行现场抽查。
各实验室利用本次清查契机,将待处置废弃化学试剂集中装箱,规范张贴危废标签。实验管理中心计划在国庆节前组织集中处置。
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