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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我校涉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通知

时间:2023-06-16   浏览数:次   来源:  

2020年以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涉危险化学品的法律和规范,为了进一步落实相关的法律和规范,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决定开展专项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范围

1.涉危险化学品各学院分管实验室安全的领导;

2.涉危险化学品实验项目的实验室责任人;

3.涉危险化学品实验项目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4.涉危险化学品实验项目的研究生。

二、培训时间

2023620日下午2:40

   三、培训地点

   新城校区化工楼二楼报告厅

   四、培训内容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涉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规定解读。

   2.《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涉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条目解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法》((自202091日起施行))涉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条款解读。

   4.《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相关要求解读,该技术规范自202371日起施行。

   5.我校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管理办法。

   五、培训要求

   1.本次培训是我校针对实验室安全管理涉危险化学品的重要专项培训,涉及国家法律和规范,请有关学院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会,落实好安全培训责任体系。未组织参加培训的学院,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将不予审批其管控类危险化学品购置申请。

   2.本次培训后,所有研究生需要参加考试,成绩90分(含)为合格,考试合格后发放电子合格证书。

   3.参加培训人员需要现场签到。

 

内蒙古工业大学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

                                                                 202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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