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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明确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的通知

时间:2023-04-04   浏览数:次   来源: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校园安全、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有关精神,请二级单位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一、完善二级单位安全责任体系

()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

()二级单位应明确分管实验室安全的班子成员和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

()与所属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学科专业特点,有针对性的建立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

()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各类隐患检查,对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培训和实施演练。

二、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

()项目负责人(含实验教学课程任课教师)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对涉及重要危险源的项目进行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制定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

()实验室负责人应指定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

()实验室负责人应与相关实验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

三、其他

()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需要学院正式发文。后期如有人员变动,及时将调整后名单报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备案。

()报送方式:PDF版发送到aqgl@imut.edu.cn

()报送时间:2023412日前

()附件提供了发文模板,各学院可根据情况调整。

()联系人:郝老师,电话:5615175

 

实验管理中心(测试中心)

                                               202344
 



内工大 **院字〔2023

**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模板,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情况进行调整)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校园安全、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安全责任体系,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教学科研有序进行,明确我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具体如下。

一、**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书记、院长

副组长:学院分管安全的班子成员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室负责人等

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联系人 电话:

二、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

(一)主要领导职责

1.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总责;

2.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3.建立有院系特色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含院系的安全检查、值班值日、实验风验评估、实验室准入、应急预案、安全培训等管理制度;

4.与所属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5.

(二)分管领导职责

1.协助组长做好制度、预案和培训等制度起草;

2.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3.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实行月查制度,做好安全记录,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等;

4.遵照有关规定使用危险物品,严格审批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易制爆、易制毒和剧毒化学危险物品,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5.识别重要危险源,发生事故,要认真追查,分清责任,及时上报处理。

6.

(三)各类实验室责任人职责

1.科研实验室和教学实验室的日常管理人是该实验室的直接安全责任人;

2.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

3.做好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

4.编制仪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和使用说明,设立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

5.负责实验参与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危险事项告知;

6.建立剧毒品、易制毒品、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射线装置、特种设备等重要危险源使用和管理台账;

7.负责涉及重要危险源实验项目的安全评价;

8.逐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做好实验室安全信息的记录;

9.负责指导实验参与人员分类收集废弃物并做好标识。

10.

 

上一条:关于组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参加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高等教育司2023年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启动暨培训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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